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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度|大数据交易如何破局?

降温一段时间的交易所,近来又有“遍地开花”之势,多地纷纷出台数据条例、兴建数据交易平台。然而顶层设计的缺乏,让各地在数据标准、数据确权、数据定价等关键环节上未能统一规划,从而带来加剧数据壁垒的隐忧。

2014年3月,“大数据”一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;2015年8月,国务院出台《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》(下称《纲要》),要全面推进中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,加快建设数据强国;2016年,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正式提出国家大数据战略;2017年,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。

在最初的四年中,有16家大数据交易所和交易中心纷纷落地。但此后近三年,由于存量交易所经营不及预期、交易所设立政策收紧等各种原因,未出现一家新的大数据交易所,直至2020年8月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揭牌。

虽然各地对数据交易有不同程度的探索,但由于数据的无形性、可复制性、可共享性等特点,导致数据权属确定、市场定价、市场交易的难度较大,而已有体系相对零散,并不能满足数据流通层面的要求。

一位统计部门的权威专家对财新记者表示,目前中国缺少一套数据治理体系,覆盖全国的数据资源采集、管理、运用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。“‘一盘散沙’的数据形态,难以真正完全释放数据中蕴含的巨大价值。”亦有业内人士评论道。

不难发现,在各地最新出台的数据条例中,相关定义、标准差异较大:有的地方规定由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数据标准,有的是要数据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推动建立地方标准体系,有的是网信部门制定标准,还有的是要数据要素市场主体自己定标准。

前述权威专家对此表示,早前是部门之间数据定义不一致、格式不统一、接口不兼容,今后各地之间也会存在这样的问题,“如果不从一开始就定好标准和规范,各地还是‘信息孤岛’,今后要想全国打通就会很麻烦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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